手机版 欢迎访问人人都是自媒体网站

当前位置:主页 > 热点 >

女教师人行道驾驶非机动车被要求电视道歉 追逐文明不能践踏尊严 另类处罚还请文明执法

时间:2021-04-21 09:15|来源:网络整理|编辑:|点击:

11月17日,贵州多家媒体播发了一则特殊的“检讨”: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某中学一名女教师因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女教师连同其所在的中学的副校长被要求在电视上公开道歉。据了解,此前福泉市曾表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但今年落选,随后开始对交通违法行为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

据报道,贵州省福泉市委宣传部文明办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一旦被发现存在不文明行为,所有市民需通过媒体向广大市民公开道歉,依据是2020年在福泉市进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时发布的《关于开展不文明行为“曝光”行动的通告》。“我们是要创建文明城市,如果有不文明行为,要通过电视向市民公开道歉”,“所有市民(都这样)。”

查询发现,关于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骑行,贵州福泉当地的处罚标准未见有公开报道。综合澎湃新闻等

>>网友热e

■OO陈:过分了,这跟游街有区别吗,罪不至此吧?杀人犯也没见你们浪费这么多公共资源。

■勇敢正义的导:怎么不从酒驾的领导们开始检讨?摆明了柿子捡软的捏。

■一零零4:首先这位女教师在人行道骑车本身确实不对,但这算是相应处罚吗?普通民众犯了这样的错误应上电视公开检讨,那官僚亲戚开大G进故宫是不是得全球直播认错啊?某领导贪污腐败是不是也得公开处刑啊?

■大漠弄孤烟:心理压力得多大,邻里咋看,学生咋看?

■最美的不过夏雨天:直接通报不就行,为什么要上电视?这真的是践踏人格了。

>>华商君曰

姑且先放下“量罚”的严厉程度不说,单单这样奇葩严苛甚至带有羞辱色彩的处罚方式,就让人不禁想问合法吗?

进步还是倒退?电视道歉,这种惩处手段让人不禁联想到古时的游街示众,不同的是,屏幕之后的违法者面对的围观者更众、带来的负能量更大。交通违法,依法处罚即可,怎能借“示众”践踏公民尊严?《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条文中,皆无此类惩处规定。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死刑犯都不用游街示众的当下,当地要求电视“示众”,法律依据何在?

人行道上骑车,教师为人师表,算是公职人员,法律处罚之外给与一定的政纪处分也属正常。但示众道歉,实在“罪”不至此,相关部门这样的执法层次,是和“文明”背道而驰的。

城市文明有赖于每一分子的自觉行为,以法治思维加强日常治理,当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常态,违法行为才会减少,文明程度方能提升。在追逐文明的路上肆意践踏公民的尊严和权利,失态执法,反过来定会打脸城市文明,这才是典型的不懂法。董琳

新闻推荐

少年游网红瀑布溺亡 父母向4单位诉赔被驳:无安全保障义务

一家三口到浙江新昌县一网红瀑布游玩,14岁的儿子小希(化名)不幸溺亡。心痛之余,周先生夫妻将水库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县水利...

Copyright © 2018 DEDE97. 织梦97 版权所有 京I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