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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学堂
因为大多数车主对汽车维修行业了解不够深入,所以一旦将车送进不诚信经营或维修技术不过关的修理店,不仅车辆原本的问题可能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甚至还会“越修越伤”,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以下的案例给车主们提个醒
案例:
汽修厂未用原厂配件构成欺诈
在汽车修理过程中,一些定点服务站或修理店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在维修过程中会“偷梁换柱”,采购比原厂更低价的产品。但是由于消费者收到的维修清单上面往往只有编码,没有具体文字说明,很少会刻意去查证。而且消费者无法时刻监督维修过程,汽车修理完毕之后,大多数消费者无法辨别是否使用了原厂配件。
董女士的一辆轻型载货汽车因发生交通事故送至某汽修厂,该汽修厂为该汽车品牌的定点服务站,涉诉车辆维修时未使用原产配件,汽修厂称送修人未明确提出使用原厂配件,但告知尽量节省花费。董女士称车辆有保险,送修时要求使用原厂配件。
揭秘:
配件欺诈多,宰客没商量
北京市顺义法院民二庭庭长牛佳雯表示,由于汽车零部件数量多且品类杂,普通消费者无法清楚分辨,这就为承修方提供了欺诈的机会,车辆维修保养项目不断增加,维修质量反而下降,故障无法及时排除和有效解决,经常出现二次或多次返修状况。
她介绍,在维修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配件“欺诈”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小题大做,过度维修。一些承修方秉承着“没病小医,小病大医”的潜规则,不论零件的故障大小,配件只换不修,以此赚取高额利润。另外,承修方“看车下菜碟”的现象也时常发生,部分豪车的维修和保养,甚至会出现天价维修单。
二是捆绑消费,强制服务。有的承修方会诱导消费者订制套餐,通过捆绑消费让其支付更多的维修费,甚至明确表示“换副厂件,恕不保修”,要求消费者选择价格更高的原厂件,或强制要求消费者定期去店里保养,否则不予三包。
三是以次充好,偷梁换柱。一些承修方会将客户修换的旧零件稍加修复后换给下一个客户,以旧充新、以国产配件充当进口配件、以副厂配件充当正厂配件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三无”副厂产品未经检验就出厂,缺乏合格证书,至于保修期等内容则由买卖双方私下商定,有的甚至没有保修期。
合同圈套多,车主易踩雷
消费者将车辆送进修理厂或修理店进行维修或美容,首先需要签订维修“三包”合同,但实践中,较多情况下都是消费者和承修方的“口头”约定,没有在书面上落实具体维修项目、维修配件等内容,部分承修方会以维修凭条替代合同,但维修凭条约定内容比较简单,约定修理项目不够明确,如仅写明“更换发动机”,但是并未写明是更换原厂件还是副厂件,更换下来的旧件如何处理等。
有的承修方会出具一份提前拟定好的制式合同,要求消费者签字。这种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条款称为格式条款,经营者单方拟制的该类合同往往有失公平,合同内容并不明确,部分承修方在维修时擅自更换维修部件、增减维修项目,导致维修费用大大增加,维修质量难以保障。(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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