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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间接费用改革 系统解决科研人员激励问题

时间:2021-09-17 09:26|来源:网络整理|编辑:|点击:

 
 
持续推进间接费用改革 系统解决科研人员激励问题  
 

编者按 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引发科技界强烈反响。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有力地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促进了科技事业发展,但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难题。据此,本报推出“聚焦科研经费管理”系列理论文章,邀请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梳理我国优化科研经费管理取得的成效,剖析当前科研经费管理痛点、难题问题,并提出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自2011年以来,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改革一直是我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的重点之一。间接费用科目的设置从无到有、补偿比例逐步提升,有效地解决了依托单位“赔钱干项目”的问题,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然而,我们在看到改革成效的同时,也应清晰地认识到,局部的改革难以彻底解决科研经费管理中人员激励、成本结构设置等系统性的问题。未来,应逐步推进政府科研资助、科研人员薪酬机制等系统性的改革,从而实现科研经费管理的科学化,有效支撑科技强国战略的实施。

间接费用“从无到有”,顺应科研活动发展需求

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首次提出了“间接费用”的概念,将科研项目经费结构划分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两大部分,一些无法在项目直接费用中列支的费用统一划入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的前身是科研项目中的“管理费”,用于补偿依托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使用单位现有仪器设备,房屋,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以及有关管理费用的支出。其核算方法采取按固定比例提取的方式,一般提取比例为5%—10%。对于金额较大的项目,管理费比例最低为1%;对于部分企业、国外机构或组织,管理费的比例可以达到30%。管理费的概念与核算方式直接套用了一般工程类项目资金的管理模式,具有较强的计划及行政管理色彩,难以满足科研活动的需求。

间接费用概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理念的变革。原有包括管理费在内的项目经费科目的划分方式适用于单线程工程化的项目经费管理。但是对于科研项目而言,单个科研项目的实施难以脱离依托单位在人员、基础设施、信息数据系统、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且承担科研项目的人员与项目之间也并非唯一对应关系。加之科研活动自身所具有的创造性、非重复性、不确定性等特点,加剧了项目经费管理的难度。原有工程化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难以满足科研活动的需求。因此,新的经费结构与概念的引入,顺应了科研活动需求、符合成本核算理论的发展趋势,也体现了我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从计划、行政的管理理念向符合科研活动特点的科学管理理念的转变。

提取比例逐步提升,科研人员获得感增强

自2011年间接费用概念提出以来,间接费用的总体提取比例和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的提取比例不断提升。《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间接费用的提取比例最高不超过20%,其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5%。此后,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取消了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的比例限制。2018年,《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的要求,并再次提高间接费用的提取比例,“对于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500万元以下部分间接费用不超过30%。对于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还可以进一步调整间接费用比例”。近期颁布的《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再次调整了间接费用的提取比例,明确规定“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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