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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邦芬院士:遵守学术规范,大力提倡负责任的科研行为
作者|朱邦芬(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物理系教授)
目前,我国正在努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一流研究机构,培育世界一流人才。但近年来,我国的科研诚信现状不容乐观,一些问题频频暴露,引发社会极大关注。
我认为,科研诚信是中国科研机构、大学和所有科研人员的生命线,怎么强调都不过分。研究机构和科学家们在强调研究的创造性的同时,必须夯实科研诚信这块基石。如果科研诚信这个基石不牢固,什么一流大学、一流人才,都是空中楼阁。
什么是科研诚信?
国际上通常把科研行为分为三类:负责任的科研行为、科研不端行为和科研不当行为。
负责任的科研行为,说到底就是拿纳税人的钱做科研,科研要对人民负责,要以公众长远利益为重。负责任的科研行为有很多条,其中科研诚信是最基本的要求。还有其他一些准则,比如财务诚信。
我们有些科学家总觉得科研经费多多益善。一个负责任的科学家,必须考虑所花费的科研经费和所产出的成果是否匹配。此外,科研要对环境和未来负责、对学生负责等等。
但负责任的科研行为之中,核心就是科研诚信。
科研诚信,简而言之就是求真求实。它包括:选题、立项、执行、报告之中的学术诚实;科研项目申请及研究成果报告中,对自己贡献表述的准确性;同行评议(评项目、审稿、评奖等)的公正性;学术交流(包括通讯、资源共享)中是否尊重同行(包括与学生交流);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时的透明度;保护、善待研究对象(人体、动物);最后,作为一名研究人员,要坚持、承担科研人员与所属科研群体间的相互责任和义务。这些都属于科研诚信的范畴。
跟科研诚信相对立的是科研不端。国际公认的主要科研不端行为有三种。第一种是伪造,即无中生有,是指发表的数据、资料、结果是伪造的,如美国贝尔实验室的舍恩、上海交大的陈进。
第二种是篡改,即有真有假,是指在科研材料、设备、过程中造假,或者篡改或者遗漏数据或资料,使科研记录不能准确反映你的研究而符合你所预期的结果,他人无法重复研究来验证结论的合理性。
第三种是抄袭和剽窃。在中国,抄袭和剽窃有些区别,剽窃似乎更严重些;但在国外,窃取他人的思想、方法、成果或者文字,而未给予恰当的认可,都是剽窃。我们应该鄙视文字剽窃。很多人认为文字剽窃是小事情,特别是有的研究人员英文不够好,看到别人的英文文章总结得特别好,就copy过来,但实际上这是一种严重的科研不端行为。
此外,科研不端行为还有其他变种,比如这些年国内出现比较多的欺诈评审。部分期刊允许作者在投稿时自荐候选审稿人名单以供编辑选用,但一些中介公司和不良作者提供多个由他们控制的伪造的“审稿人”的电子邮址。一旦编辑发电子邮件邀请这些“审稿人”,则同行匿名评审这个评价科研成果、保证期刊质量最关键的环节就被破坏了,这也是一种严重的科研不端行为。近几年国外一些期刊大批量撤稿事件起因就是欺诈评审。
要区分科研不当行为
当然,科研不端不包括无意当中犯的错误,也不包括学术观点的差异。
科研诚信和科研不端中间有个灰色地带,叫科研不当。这个灰色地带,我们国家还没有明确规定,国际上定义也不统一,但是有必要把科研不端和科研不当加以区分。
科研不端属于零容忍,一票否决;科研不当,是科研诚信存在问题但还没到科研不端程度的行为,属于加强科研诚信教育的问题。如果不区分科研不当和科研不端,容易扩大打击面,而对真正严重的科研不端行为,反而无法零容忍并一票否决。
对应于科研诚信、科研不当、科研不端,我们还有学术诚信、学术不当、学术不端。我认为其实质相同,只不过涉及人员和涉及范围有所差别。
科研不端主要指科研活动中的不端行为,学术不端的范围更广一些,包括非科研人员的不端行为(如官员的假学位),或非科研活动中的不端行为(如学生的考试作弊)。学术诚信范围更广,与社会诚信的关系更紧密,也与社会风气好坏的关系更密切。
总之,我们要大力提倡负责任的科研行为,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打击科研不端行为,切实做到零容忍和一票否决;要从教育入手,批评科研不当行为。
科学研究要遵守的学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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