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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农银部主任郭鸿投案 同僚多人落马管辖领域有人自杀

时间:2021-04-12 09:31|来源:网络整理|编辑:|点击:

3月3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主任郭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银保监会官网显示,农银部承担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资料显示,郭鸿出生于1971年12月,属于年轻有为的干部。他出身团派,35岁任副局,41岁转任银监会团委书记而解决了正局级待遇,自2016年起一直担任农银部主任。

值得关注的是,郭鸿任职的单位,已经有多人落马。其曾在银监会监事会工作部担任处长,而原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胡怀邦曾担任主任;其任职的广西银监局,党委副书记赵汝林被查,成为银保监会“首虎”。

更引人关注的是,郭鸿投案是银保监会纪委和天津市纪委宣布的消息,这表明,郭鸿很可能是在天津接受调查审查。而天津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更是问题频发,2020年4月,天津农商行行长白平受贿7000余万被公诉;2018年5月,天津农商银行董事长殷金宝在办公室割腕自杀。

广西银监局任职6年

2006年8月至2012年10月,郭鸿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银保监会“首虎”赵汝林也出在广西,尽管郭鸿担任副局长要早于赵汝林。

公诉书显示,2012年至2019年,赵汝林利用其担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被告人宁敏共同收受或单独收受相关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现金人民币2122万元,7500美元,5000欧元,价值人民币760万元别墅一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宁敏明知被告人赵汝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仍与被告人赵汝林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案件将择期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赵汝林收受贿赂的事实“败露”的起因,竟有些出人意料,可以说,他“落马”的关键在于一名80后盗窃犯被抓后的举报。

天津农商行窝案

在此次郭鸿接受调查的天津,其农村金融机构也是乱象频出。

2018年5月26日,天津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殷金宝在办公室割腕身亡,这距离其担任该职务不到一年时间。在此之前的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殷金宝担任了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滨海农商行)三年多的行长。据天津滨海农商行2017年年报显示,任泽县从2017年8月开始临时主持天津滨海农商行全行工作。

殷金宝自杀的时间正处于巡视组同时入驻其先后任职的两家银行天津滨海农商行和天津农商行。天津农商行与天津滨海农商行的主要股东均为天津市国资委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国资委下属企业,但两者之间并无隶属关系。

而天津农商行行长白平的落马,更是让这家银行出现了“前腐后继”的局面。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17年,白平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86.0206万元。

白平,1954年10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经济师。曾任职务包括: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第四支行企业专管员、引滦工程办事处拨款员;中国投资银行天津市分行干部、科长,和平支行副行长;中国光大银行天津管理部主任助理,天津分行党组成员、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行长等。

白平受贿所得7000多万中,有5000多万来自同一行贿人。检方指控,1998年至2012年,被告人白平为天津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取贷款提供帮助。2006年至2017年,他多次收受上述公司宋某某给予的人民币4990万元、丰田汉兰达汽车1辆、奔驰GLA45汽车1辆等,以上共计折合人民币5146.04万元。

起诉书显示,白平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天津市监委未掌握的绝大部分违法犯罪事实,能够积极配合坦白全部问题,退缴赃款人民币5370万元。

郭鸿简历

郭鸿,男,汉族,1971年12月生,江苏南通人,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

1994年7月至1996年1月,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干部;

1996年1月至1998年5月,任共青团中央组织部组织处副主任科员;

1998年5月至1999年12月,任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调研处主任科员;

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任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调研处副处长;

2000年6月至2001年8月,任中央金融工委监事会工作部综合处副处长;

2001年8月至2002年12月,任中央金融工委监事会工作部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2002年12月至2003年9月,任中央金融工委监事会工作部综合处处长;

2003年9月至2006年8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综合处处长;

2006年8月至2012年10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副局级);

2012年10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团委书记(正局级);

2016年11月至2018年3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

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局级干部(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2018年8月至今,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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