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欢迎访问人人都是自媒体网站

当前位置:主页 > 科学 >

吉林省科技厅发布1个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时间:2023-10-17 06:10|来源:网络整理|编辑:|点击:

 
 
吉林省科技厅发布1个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关于发布省科技发展计划“吉林省生物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医药强省建设重大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全省生物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和省科技发展计划管理相关要求,在2024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中启动实施生物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重大科技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本指南只受理非涉密项目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和上传的附件材料,特别是附件材料严禁出现带有“X密”“内部”“不公开”等字样)。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作为申报主持单位的应为在吉林省内注册的企事业等单位。

2.保障条件。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研发条件。

3.诚信要求。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

4.研发投入条件。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2022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项目设1名负责人,应为所在申报主持单位正式职工,且在项目执行期内为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博士生导师的申报年龄为62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申报年龄为57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博导等证明由申报单位负责严格把关,无需上传系统。

2.职称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校、科研机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岗位聘任证明,企业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直接从事研发工作证明)。

3.诚信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及参与申报本专项;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本专项。

4.限项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项目申报做如下限定:

(1)项目(含课题,下同)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研发类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含人才项目在内的所有研发类项目,下同),本类别的项目只能承担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揭榜挂帅”“奖补类”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

(2)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申报截止日期统计项目为准,其他类别项目以查验时各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提供的在研项目名单为准,下同)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1项及以上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专项。在2024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评审论证尚未进入公示阶段,申报并获得其他“省级科研专项”立项支持的科研项目视为在研项目。“省级科研专项”是指通过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含省级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由省直相关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社科)计划(专项、基金等),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高校科研规划专项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省科技创新智库专项等。

(3)同一项目(同一内容、同一目标、同一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编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即: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申报其他省级科研专项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课题)不得以不同申报人的名义申报。项目申报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近3年以来承担的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情况;项目内容与已申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相关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报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Copyright © 2018 DEDE97. 织梦97 版权所有 京I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