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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创新论(3)——「创新」的三大误区

时间:2021-06-01 09:25|来源:网络整理|编辑:|点击:

编辑导语:创新是企业或产品想要在同行业、同类型产品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必由之路。而创新并不仅仅是“少数人”才可以做的事情。继作者在上篇文章讲述了如何进行创新之后,作者在这篇文章里讲述了人们关于“创新”理解的三大误区,让我们来看一下。

 品牌创新论(3)——「创新」的三大误区

提到创新,人们总是有三大误解:第一,创新就是发明创造;第二,创新是天才们的事情;第三,创新是灵光一现,孤立的,很难被学习和复制。

对于商业活动来说,固执地追逐新颖或者发明,就相当于在市场不会买账的地方投入资源;

将创新归因于天才, 就会有高不可攀的幻觉, 以“太难了”、“我做不到”为借口,拒绝创新,放弃自己的努力;

误以为创新是“灵光”乍现,就会以蒙昧的视野,遮蔽在持续创新的道路不断前行。

误解了「创新」,就是放弃了未来。

一、误解1——「创新」就是发明创造

在提到「创新」这个词时,很多人首先将它与发明创造联系在一起,认为创新一定是从无到有,似乎只有百分之百的原创才叫创新。

创新并非发明创造一个全新的事物,只要是将不同的事物组合起来,形成一种新的事物,就可以被为创新,特别是在商业领域:

女娲挖了些泥土,和上水,照着自己的影子,就造了人;上帝造按照自己的形象,用地上的尘土创造出一个男人,又取出一段肋骨,造就了一个女人。

火车、汽车,轮船,没有一个是被凭空创造,而是将蒸汽机放在轨道上、四个轮子上和船上。

鼠标在诞生之初,并没有被认作是一项革命性的技术,只有它被乔布斯,与用户界面系统完美结合时,鼠标的真正价值才本称为伟大的创新。

在马克斯的特斯拉之前,早已出现了无数电动汽车,但是电池成本高居不下。马斯克所做的,就是将松下笔记本电池管理程序用于特斯拉电动汽车,一辆电动汽车从过去的30万 美元成功降价为6万美元。

一众大师们对创新的定义:

创新理论之父熊彼特的定义是,所谓创新,就是旧要素新组合。

全球大数据权威阿莱克斯·蓬莱特说,创造力只不过是把事物关联在一起而已。

破坏性创新大师克里斯坦森说过,技术和需求不存在颠覆性,只有技术和需求的新组成才能带来颠覆。

复杂性科学的奠基人布赖恩·阿瑟认为,所有的创新都是在新的可能的世界当中,把旧的任务不断进行重新表达的过程。

乔布斯也说,创造就是把事物联系起来。

麦肯锡资深合伙人兼董事理查德·福斯特认为,创新者者通过改变事物的秩序获取收益。

所以,创新绝不等于发明创造。

二、误解2——「创新」是只有少数天才们的事情

一直以来,关于天才们的神话阻止了我们这些普通人去努力创新——达芬奇、诺贝尔、爱迪生、乔布斯、马斯克、扎克伯格……

大部分人总是以“太难了”、“我不是这块料”为借口,拒绝创新。

背后的原因就是,我们每个人都被种下了一个坏思维,误以为只有少数天才才有能力创新。

创新不需要天才!创新能力不是天才独有的!人人都能够创新!

无论大企业还是小企业、无论是企业界、非营利机构和政府,处处都有创新的机会,人人都可以成为企业家。——德鲁克

德鲁克认为创新是组织的一项基本功能,是管理者的一项重要职责,他是有规律可循的实务工作——创新不需要天才,但需要训练;不需要灵光乍现,但需要遵守“纪律”(创新的原则和条件)。

“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不是对原有一切“斩草除根”,而是以循序渐进的方式,这次推出一个新产品,下次实施一项新政策,在下一次就是改善公共服务。”

“但是,这些都不是事先规划出来的,而是专注于每个机会和各种需求,它们都是试验性的,如果它们没有产生预期和所需的结果,就会很快消失,务实而不教条。”

事实上,在全球范围内,个体的“发明”早已被有组织地“创新”取代。

伊梅尔特在试图把通用电气带向新阶段时,他从通用电气的根源寻找出爱迪生精神来激发组织的创新氛围,专注和投入研发体系,而不是发明家个体

在苹果内部,不但一个产品线的不同设计团队之间有竞争,产品之间也充满了竞争。苹果的目标是,iPhone要好到让你找不到买iPad的理由,iPad要好到让你找不到买笔记本电脑的理由。

研发过程也不是送设计理念到图纸、模型,按部就班的生产,只要有人提出一个更好的设计理念,整个程序随时可以重头再来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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